[原]读张千帆的《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江左老鬼 发表于 2008-2-15 13:58:00

1、          此书并不严谨,较多的地方用词与事实有误。

2、          词条:法治rule of law 宪政constitutionalism 法律形式主义 legal formalism 个体主义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3、          法治对经济社会的作用可正可负,就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健全的法律体制将给人们的经济活动及其未来规划带来确定性和可测性,但过分确定、一成不变的法律会缺少活力,成为保护既得利益、阻碍新兴势力发展的工具!

鬼按:依此看来,我们的柔韧度很大,很不确定!

4、          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而法治是宪政的基础,没有法治作为基础,宪政就成了沙滩上的大厦,不可能承受住任何现实的政治风浪!

鬼按:我们连所谓的法治常常都是沙滩上的茅房,稍有权势者都可以进去污染!

5、          宪政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存在着争议,北美是正例,而东南亚似乎是反例,但现实的情况是那些国家发展后宪政也被提上日程!

6、          第一章第一节的案例说明投资成本取决于地方的投资环境,而投资环境就是地方的法治状况。

7、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法律的职能是帮助人们“预测predict”:我所指的法律就是对法院实际会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任何更为做作的东西。对于经济活动而言,国家法律规定了合法活动的边界——或者如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违法活动的边界。

鬼按:用上斯蒂格勒——贝克尔的思想了!

8、          也许可以认为法律帮助预测,帮助分散的私人决策者计算,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以使追逐利益的创新能得以不断出现。

9、          私法调整私人与私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公法则调整私人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规范政府行为,二者的目的都是使影响经济活动的参数更为确定,使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在市场环境下理性的计划自己的行为。

10、     诺斯更加强调法律的实施而非法律本身的可预见性,其要点在于:尽可能清晰的界定产权,并保证契约获得严格的执行,否则人们将没有什么兴趣在一起合作;个人是占有并决定如何最佳使用资金的主体,是财富创造的私人组织者,而个人面对的主要威胁是主权国家和其他私人行为者;法律制度对产权的保护和对合同的实施降低了商品交换的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资源流向那些最能有效利用它的人。
鬼按:尊重契约的精神太重要了!
11、     中国的一个事实是法律的严厉与不确定性是中国商人尽量回避和法律打交道。

鬼按:一方面是中国的法律在体系上或整体上有问题,二是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坦而言之,通过其他途径比通过法律途径更有效,于是所谓的奸商就出现了,其实这应该归因于法律与政府,或者归因于整个政治制度!

12、     一个关键问题是到底是法治促进了发展还是发展推进了法治?就发达国家而言,法治与宪政对经济的作用似乎无可争议,但对东亚国家就是例外吗?或者说法治只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果或“附带现象”。有些研究认为其中因果关系是双向的。

鬼按:所以有时看到些希望!

13、     对于一些亚洲国家,正式法律只是作为一套底线规则而存在,决定行为的不是正式的法律,而是基于关系的合同、网络和族群团体的社会规范。

14、     经济增长依靠政府创造的有利条件,但政府制定的政策经常不仅未能创造有利的条件而且人为的损害这些条件;良好的制度结构则能释放资本的能量。

15、     一些研究表明民主政府与威权政府似乎平分秋色,民主政府一旦劫富济贫,则会破坏经济绩效。

鬼按:委内瑞拉的查维斯同志有此偏好,与我们以前只要是地主就毙掉,流氓混混天上掉馅饼,于是很欢迎,劣胜优汰,无比光荣很相似!

16、     经济宪法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个人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同时限制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利;经济宪法的作用首先是保障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其次通过公共权力支持私法社会,最后保证公民自由;经济宪法应保证政治集团利益不超越个人的经济利益。

17、     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职能中,需要对某些经济活动的规制,但规制的敌人并不是竞争,而是过度的干预和对类似的竞争者作出不同的处理。

鬼按:窃以为规制的目的是使竞争能充分的展开!

18、     新制度学派认为,要促进私有企业的增长,法律和规制的框架必须不仅保证自由竞争,还要提供两个关键因素:一为保证价格反映物品的相对稀缺,且工资反映劳动的真实价值;二为保护并实施产权和契约。

鬼按:竞争、稀缺、产权为同一,稀缺不可避免,必须使竞争展开以反映稀缺,而竞争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之下展开——产权规则。

19、     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但法院的受案范围限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因而公民不能质疑抽象行政的合法性;司法审查仅限于行政行为的的合法性,因而不能探询行政合理性;行政诉讼的实施尚不理想。

20、     仅仅只有法治是不够的,因为法治本身不能保证“法”本身的合理性啊,也没有鉴别良法与恶法,更不考虑如何保证法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制度安排。宪政突破了法治的局限性,通过宪法规范,宪政本身为法治本身奠定了更深层次的正当性基础。

鬼按:以前看到过一个法学家的评论咱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就是一部无限政府的纲领!不少的法律依此为依归,难怪恶法横行,矛头倒转!

21、     宪政就是宪法统治下的国家政治生活;宪政要求把宪法落实到政治生活的实处,宪法必须对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发挥有效的作用。

鬼按:宪政其实就是驯服统治者,把他们关在笼子里,不至于越界伤害公民,同时公民给他们一些食物喂养他们;但现实的情况恰好相反,我们被关在笼子里,我们吃自己的还要供养他们同时还要唱赞歌!

22、     大宪政就使实践中的宪法,包括所有获得实施的宪法制度,譬如民主、法治、分权、联邦主义以及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小宪政则专指大宪政所体现的最高形式,宪法通过其解释机构对普通法律的控制;大宪政概念涵盖民主和法治,而小宪政概念则强调宪法的最高地位,因而可能和民主与法治相冲突。鬼按:中国有宪法,也强调宪法为更本大法,但一切都被架空,宪法并没有落实到实处,所以既无小宪政,更无大宪政!

23、     宪政是比法治更为宽泛且更为重要的概念;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但谁能代表公共利益呢?宪政中的民主解决此问题!没有民主的法律就不需要对社会负责任,就可能是任意的、专横的、浪费的;法治本身也必须以民主为依托,因为法治状态的维持最终依靠社会对他的普遍支持;没有民主,法治就是统治者的恩赐,而恩赐的法治必然是不可靠和不稳定的。

鬼按:这就是我们当前的困境!

24、     此书第27页最后一行说奥尔森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是其硬伤!

老鬼按:随着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将会越来越困难,除非政府或者当权者为了私利想摧毁经济,否则政府必然将从严格的控制中退出。台州更应如此,台州经济的动力从来都是孕育于民间,政府少帮倒忙就是大幸,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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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读张千帆的《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老辣陈香]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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